建筑工程門窗的保修期通常是根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來確定的。根據該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,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建設工程的低保修期限為:
基礎設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。
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。
供熱與供冷系統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。
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,為2年。
由于門窗工程屬于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一部分,因此其保修期限通常為2年。這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雖然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規定了建設工程的低保修期限,但具體項目的保修期限還可能受到合同約定的影響。發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更長的保修期限,但約定的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低保修期限。
此外,不同品牌和類型的門窗可能會有不同的保修政策。有些品牌可能會提供超過2年的保修服務,具體保修期限和條件應以購買時簽訂的合同或產品說明書為準。
綜上所述,建筑工程門窗的保修期通常為2年,但具體保修期限還需參考合同條款和產品說明書。在保修期內,如果門窗出現質量問題,應及時聯系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。